二、发热的处理原则
发热是多种疾病所共有的病理过程,除祛除病因外,对发热本身的治疗应针对病情,权衡利弊。对一些原因不明的发热,不能急于降低体温,以免掩盖病情、延误诊断和抑制机体的免疫功能。
1.对发热不过高或不太持久又不致有多大的危害时,在疾病未得到确诊和得到有效治疗前,不必强行解热。解热本身不能使疾病康复。相反,疾病一经确诊而治疗奏效,则热自退。
2.下列情况应及时解热
(1)体温过高(>39℃以上)使患者明显不适、头痛、意识障碍和惊厥者。
(3)心肌梗死或心肌劳损者(发热加重心肌负荷)。
3.选用适宜的解热措施
(1)针对发热病因 传染病的根本治疗方法是消除传染源和感染灶。当抗感染奏效时,随着感染灶(包括炎症灶)的消退,便出现退热。为促进退热,解热药可与抗感染疗法合并使用。
(2)针对发热机制中心环节 根据发热机制,可针对下列三个环节采取解热措施:①干扰或阻止ⅡP的合成和释放,包括抑制或减少激活物的产生或发挥作用;②阻碍或对抗EP对体温调节中枢的作用;③阻断发热介质的合成。这些措施可导致上升的调定点下降而退热。目前临床上采用的解热药包括化学解热www.med126.com/zhicheng/药(如水杨酸盐)和类固醇解热药(如糖皮质激素)。
4.物理降温 过高的体温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当体温过高时(如出现高热惊厥)时,头部局部的物理降温有助于保护大脑。
5.加强对高热或持久发热患者的护理 对发热患者,应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补足水分,预防脱水。保证充足易消化的营养食物,包括维生素。密切监护心血管功能,在退热期或用解热药致大量排汗时,要防止休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