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二)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三)连续未参加2008年、2010年注册登记的。
七、市本级注册登记方法及地点
市直单位(含省驻临单位)的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临沧市财政局颁发的,由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一)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www.med126.com, 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填写注册登记相关表格,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无主管部门人员, 带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登记。
八、市级注册登记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市属各企业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省驻临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三)2012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开展无主管部门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市驻县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九、其它有关事宜
(一)凡2012年3月31日前在临沧市辖区内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或辖区内工作所在地(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最终调入点)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凡持证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与实际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调转手续,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三)2012年3月3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可不参加2012年的注册登记。
(四)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持证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注册登记。全市注册登记办公室设在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张红、赵金昌,联系电话:2147833、2147832.具体经办人员:赵金昌、万保艳,联系电话:2147832.
临沧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