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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湖北省《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1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9/18 字体:

(4)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5)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及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专用发票的换版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设有购货单位、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7)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③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末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⑦从l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⑧对生产经营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人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例题单选题】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货物收到的当天

D、合同签定的当天

[答案]A

(9)具体开具要求

①字迹清楚。

②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③项目填写齐全。

④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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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⑥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⑦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⑧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⑩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0)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其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贷款未付但已作账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③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湖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务管理考点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9月14日本文导航第1页: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2页: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第3页:变更登记的范围第4页: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第5页: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第6页:发票的概念及特征第7页:增值税专用发票第8页:适用范围第9页: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第10页:普通发票第11页:发票的开具要求第12页:纳税申报的概念第13页: 2.普通发票。

(1)范围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2)普通发票种类——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4)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5)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若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②若购货方发票未作账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货方将原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发票后,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这样,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将注明作废退还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③若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还销货方的情况下,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退货(含部分退货)或折让书面证明,据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应粘贴于红字发票存根联后面,红字发票发票联交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记账联由销货方入账。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由于专业发票要体现很强的行业特点,所以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设计式样,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务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但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用国有民营形式时,其所用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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