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4、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6、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国外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委人事处(025-83620623)或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5-83620823,83620833)联系。
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附件:2015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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