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条件。按照我省《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其中中医专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对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执行。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客.服.QQ,81995535,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符合上述“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填写《贵州省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见附件9)。
(3)基层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取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从参加工作起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认定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认定”方式取得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期间有效。
符合“认定”副高级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