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4.执业资格条件
严格从业准入制度,申报人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8位、二等奖前7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3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
⒊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负责人。
(二)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6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⒉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⒊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⒋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工作、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⒈任现职期内的基本工作
(1)平均每年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下基层服务)不少于40周。
(2)年门诊及咨询服务人次数不少于600人次;
(3)区县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的主治医师,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相关临床专业或市人口计生科研院进修工作不少于1年的经历。
(4)能正确、熟练地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能正确、熟练地诊治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有关的危重疑难病症;能承担会诊;能承担计划生育的指导与咨询工作;在服务工作中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对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掌握计划生育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练掌握计划生育专业诊疗技术的机理和各种常见手术及并发症的有关理论与知识。
(2)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和科学研究。
(3)熟悉本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或相关专业规范中各类疾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疗方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人文知识、科研能力,医疗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4)能圆满完成计划生育专业较大或较复杂手术,能处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合并症;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B超检查或腹腔镜手术等技术。手术效果好,并发症发生率低,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3.任现职期内的业绩成果
(1)论文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有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区县技术服务机构:有2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1篇须为论著或综述),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科研
掌握科研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奖项;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
②区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区县级科研或课题项目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奖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参与人。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