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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贵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 黔卫计发〔2017〕3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8/22 字体:


11.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政策。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办护理、康复、养老等机构工作、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申报评审条件与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对申报人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12.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13.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可从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用人单位聘用并兑现工资待遇人员,聘用时间及业绩学术成果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推荐申报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

14.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医疗卫生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空岗数推荐送评。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则可以釆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进行。

四、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初、中级任职资格后,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从获得初、中级资格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必须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三款第2、3、4、8、9、10、12、13项的规定。聘任所需其他条件根据我省现行职称政策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方式

今年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结构化的综合评价方式。

(一)综合评价的结构化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科研成果等评分,占综合分的50%;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得分,申报正高级资格的占综合分25%,申报副高级资格的占综合分35%;申报人员现场答辩评分,占综合分的15%;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的代表论文送审评分,占综合分的10%。

附表1: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权重级别

申报材料

暨工作业绩

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

答辩

考核

评分

代表论文

送审评分

综合加权

得分

正高

50%

25%

15%

10%

100%

副高

50%

35%

15%

——

100%

(二)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结合我省医疗、预防、保健、计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附件1)设定省级三甲医院、省级其他、市(州)级、县级、乡(镇)五级分别确定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附表2)

附表2: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隶属关系

申报级别

省级 三甲医院

省级其他

市/州级

县级

乡镇

正高

80

75

75

70

副高

80

75

70

65

60

(三)综合评价分数使用。综合评价分数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最终表决的重要指标,高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水平、答辩成绩及综合表现等情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六、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2017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2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试成绩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附件1)划定合格线。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高级资格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精神,高级资格申报推行“三公开、两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申报人员需认真、如实、完整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2017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6)《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素登记审核表》(附件7),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提交真实、准确、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及公示。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9),并以张榜、网络等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存上报。

3.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填写《贵州省2017年推荐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0)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1)。对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

4.对公示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5.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职称评审条件基础上,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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