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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卫职办〔2018〕48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8/9/12 字体:


三、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全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5)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2.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张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栏签章后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四)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审核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明确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核准评审结果。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报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1份,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A4纸双面打印。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并附word电子表格1份。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电子表格具体要求如下:①表格内容以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最终受理版本为准,1人1表1页,单页横向显示;②word文件统一按照“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内科-张明;③各呈报单位汇总辖内申报人员电子表格,按照内科、外科、综合、中医药、公卫、药护技、基层全科7个组别分类打包,标明数量,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基层单位或个人报送。

关于《重庆市卫生系列()级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量”栏的填写,执行154号文件的,按照文件后面的《医务人员临床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量化表》上的项目逐一填写;执行208号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五条”工作时间、年门诊人次、临床查房次数、能完成二级手术比例、能完成三级手术比例、指导下级医生病历书写、院内外会诊、主持或协助主任主持疑难病例讨论、是否有不合理处方、主持专题讲座(其中院级讲座)、带教住院医师、协助培养研究生等项目逐一填写;执行126号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五条”工作时间、年门诊及咨询服务人数、进修工作时间、在专业培训班授课次数等项目逐一填写;执行219号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三条”工作时间、年门诊工作量、主持门诊病例或住院查房讨论、院内会诊、疑难杂症或危急重症转诊率、服务管理人数、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人数、健康教育宣传(讲座)、义诊、带教下级医生、专题授课、引入适宜技术等项目逐一填写。

(4)《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7)。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全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6)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2.个人材料

(1)职称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2)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3)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4)能代表自己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论著、案例分析、技术报告等;科研成果、科研立项;教学成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业绩成果的佐证资料。

(5)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资格者,按实事求是原则提交3份任现职期内本人所写病历;申报基层全科医学高级资格者,提交任现职期内10份本人所写病历及对应处方。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并为1份,此件不得用于基层申报人员替代正式发表文章)。

(7)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提交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指定考试考务机构盖章并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作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受理申报材料时同步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由区县主管部门签章。

3.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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