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巳登记注册,从事中西医 结合医学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二)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正确地运用中医理、法、 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和现代医学理论、方法开展临床工作,能独 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 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吸取新技术并应 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六)申报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 (镇)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博士、博士后和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
第四十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且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 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统计源期刊2 篇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
2.成果奖项。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3.应用成果。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排名前5)。
(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论文与科研业绩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