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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校大学生纳入加医保 个人每年缴费30元补助80元
来源:新晚报 更新:2009/4/2 字体: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年内,黑龙江省将把50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缴费比例已确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只需每人每年缴费30元,低保重残生每人每年缴费15元。
 
 


  据省人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根据规定,政府补助标准为:对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每生参保补助资金80元。其中,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补助4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补助40元。

  低保、重残的在校大学生,根据隶属关系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每生参保补助资金95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据介绍,除去补贴部分,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低保、重残等困难学生每年只需缴费15元,即可参保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据测算,个人负担部分相当于总缴费金额的27.2%和13.6%。

  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将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据介绍,大学生可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同时,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从而在个人意外伤害、大病医疗方面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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