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处理]
1.血容量补充 术后宜补充合适的全血与血浆,晶体液要适当限制,术后2~3日内要保持适当的液体负平衡。
2.心律紊乱及低钾的处理 术后心律紊乱最主要是由于低钾,因此术后要积极补钾,详见体外循环术后处理。
3.血管扩张剂及正性药物的应用 换瓣病人多有左心功能不全,因此术后要常规使用血管扩张药。血压偏低亦不禁忌使用,可以与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合用,取得平衡。
4.人工呼吸 常规使用人工呼吸,减轻心脏负荷。一般病人使用6~12小时;重症病人可延长使用时间,直至病情平稳为止。
5.抗凝治疗 使用机械瓣者,常规于术后抗凝,一般待胸腔引流量明显减少后开始,即术后24~48小时开始口服华法令,同时使用肝素,肝素是弥补华法令从口服到起作用这段潜伏期的需要。华法令首次剂量为5~10mg,肝素为1mg/kg,但要根据凝血酶原时间的结果来决定剂量。要求维持凝血酶原时间在正常的1.5~2.0倍左右。但在术后24~48小时阶段给华法令时应注意是否有引流液增加或浓度改变。也有人主张术后48小时之后才开始给抗凝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