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二)副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三)讲师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5)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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