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教学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四篇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累计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二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一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省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指导者排序前二名),或二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论.文.服.务.QQ81995535,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职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职高专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职高专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论.文.服.务.QQ81995535,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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