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承担过通信专业市级以上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维护规程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处理或组织处理通信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或重大网络故障,能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有突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成果,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组织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从事通信终端与业务、电信市场营销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过大型企业市级公司以上通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活动,取得良好市场效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熟练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重大问题,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设计、规划、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参与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二)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与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省部级以上学会、协会评选的项目)。
(三)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信行业学会、协会、集团公司三等奖以上各类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被省、部、集团公司采纳合理化建议二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部技术体制、技术规程、且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参加集团公司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维护规程的编写两次以上,经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五)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在网络运行及设备维护与检修中,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或排除了重大技术故障,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保障了网络安全、畅通,经相关方面认可。
(六)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家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七)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八)在本专业其他技术与业务工作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
(二)在本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六条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论.文.服.务.QQ81995535,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四、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是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证明、专家证明、单位证明均可。
六、相关方面认可包括: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协会或学会。
七、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某一方面的技术责任人并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
八、专业分类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终端与业务、设备环境五个专业
九、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十、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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