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论.文.服.务.QQ81995535;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3.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
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1.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7名)。
2.学术水平高,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4.专业技能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5.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摸;或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㈠高级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
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详细信息: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9〕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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