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录。
附 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解释:
1.农村教师: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学校的教师。
2.双语教师:指在双语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3.薄弱学校:指在县域内师资力量短缺、教学水平偏弱、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
4.校外教育机构:指电教馆(信息中心)、青少年宫、招办、招考中心、自考办、双语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资助中心、教师培训部等。
5.担任班主任年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高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1年以上(本科学历者1年,专科学历者2年)。
6.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
7.学术(科研)成果中××级以上指含××级,××以上指含××。
8.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刊号或CN刊号);“地(州、市)级论文”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地(州、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
9.论文: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10.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11.课题: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
1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3.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1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15.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业一致。
16.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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