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省经济专业高评办将开展本年度全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见省经济专业高评办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6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国资委(办)、发改委(局)、商务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6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6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无须提交评审单,须提交近1年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专栏下载)。
三、申报评审的办法、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办法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论.文.客.服.QQ80018565,按规定逐级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并提供在本省近1年缴纳社保的凭证。
3.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以及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1〕12号、鄂职改办〔2016〕91号和鄂职改办〔2016〕98号文件等相关精神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省职改办复核免试、破格、转评的原始材料。
4.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资格证专业方式相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二)申报材料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1.网上系统申报
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要求,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人填报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所提供内容相吻合。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文.客.服.QQ80018565,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2.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企业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免试、破格、转评等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1份(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资格证、聘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免试审批表原件1份;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9.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10.其他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须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并签字盖公章(原件送审);
11. 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部分(装订成册)
1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3.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4.其他补充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5.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三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2份,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手写填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1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6年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0份(须用A3复印纸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18、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供办理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相关材料送省职改办集中复核后退回。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论.文.客.服.QQ80018565,《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要求使用A3规格纸打印,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高评办截至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只退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五、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14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省国资委,丁雯
电话:027-87236245
2.省发改委,黄华军
电话:027-87234980
3.省商务厅,王大群
电话:027-85800189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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