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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1/28 字体: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三)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主持并作为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不低于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六)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七)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八)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个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

(九)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重大车辆改装、车辆改造的技术组织,解决过改装、改造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在主持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远洋船舶驾驶管理专业、远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海运行业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际担任3000总吨及以上的远洋船舶大副、3000千瓦以上远洋船舶的大管轮五年以上;或具有3000总吨及以上远洋船舶船长证书,3000千瓦及以上远洋船舶轮机长证书,从事海务、机务管理2年以上。

(二)接受港口国检查、开航前检查10次以上,没有发生与本岗位有关的滞留项目;或指导船舶迎接港口国检查、开航前检查10次以上,船舶没有被滞留。

(三)具有10次以上防抗台经历,且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或指导船舶防抗台10次以上,且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

(四)接受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外审2次以上,审核顺利通过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指导、协助船舶接受安全管理体系外审2次以上,审核顺利通过。

(五)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保安计划中与本岗位有关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

(六)驾驶人员能独立指挥船舶在沿海、狭水道、渔区、分道通航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大风浪中航行;海务管理人员能指导船舶在沿海、狭水道、渔区、分道通航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大风浪中航行。

(七)轮机人员或机务管理人员主持检修远洋船舶主副机4台次以上,并主持参与修理船舶特别检验或中间检验2次以上。在船期间未发生影响导致2天以上停航事故。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主持(组长或副组长)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申请国家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前3名)。

(二)设计、咨询: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咨询奖等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市(厅)级2项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完成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从事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个人表彰证书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主持(组长或副组长)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申请国家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前3名)。

(二)设计、咨询: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咨询奖等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负责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船检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四)从事省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项目完成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文件资料记载为准)。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主管部门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或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著(上级单位出证明)。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二)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市(厅)级授予的二等奖以上专项奖。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的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使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工作,在厂车日一次检测合格率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九)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显著效果(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一)主持安装、调试的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下沉效果显著(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二)主持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三)主持完成的重大车辆改装、改造,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通过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取得显著成果(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四、远洋船舶驾驶管理专业、远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少1次在船舶危急关头或设备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指导或指挥船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国家财产和人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

(二)指导或指挥船舶顺利开辟公司新航线。

(三)在国内外修船中,由于本人技术、业务水平高,获得同行好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装货过程中,指导或指挥船舶合理配载、严密堆装、谨慎管理,明显增加了船舶的装货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在船舶机务管理和技术改造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

(六)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和业务及管理问题。

(七)在本职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能指导船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八)主持船舶的特别检验或中间检验修理,节支效果明显,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5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技术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经使用单位和省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研制开发的新产品2项以上获得国家专利(1项必须为发明专利);或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二)设计、咨询、规划:获省四优设计(或优秀咨询、优秀勘察、优秀规划)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三)施工: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2倍以上(仅限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上)。

(四)监理: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仅限副驻地以上)。

(五)港航:技术主持完成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

(六)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七)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举办)大会宣读或全国性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领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二)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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