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一级飞行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的飞行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3.掌握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及其在飞行中的应用。
4.了解国内外飞行技术发展趋势,熟悉飞行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取得CCAR-61部规定商用驾驶执照,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000小时,总飞行经历时间4000小时以上。
2.具有丰富的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飞行实践经验。圆满解决过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3.具有完成复杂飞行任务的技能;按机长的职责和要求,圆满完成所飞机型的各种飞行任务。
4.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研究新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管理等方面有较强的能力,较好地组织、指导下级飞行人员进行工作。
三、工作业绩要求。受聘二级飞行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完成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一项,项目成果被采用。
2.主持飞行中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调查处理的技术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或方案并付诸实施,并且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保证飞行安全作出了突出成绩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4.在飞行处于危急关头或设备面临损毁的情况下,或在抢险救灾中,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5.长期坚持在一线从事飞行工作,安全纪录好,个人荣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以上奖励一项。
四、论文著作要求。
受聘二级飞行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本专业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经验总结3篇,并在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业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论.文.客.服.QQ,80018565,任二级飞行员职务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在具备正常评审相关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民航局(省、部、委)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相关成果一、二等奖。
3.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4.获民航局(省、部、委)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且在公司飞行岗位担任正驾驶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一条 二级飞行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全面掌握通用飞行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3.了解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及其在飞行中的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飞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取得CCAR-61部规定商用驾驶执照,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800小时,总飞行经历时间2000小时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飞行实践经验。在判断和处置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疑难问题方面有一定贡献。
3.具有完成较复杂飞行任务的技能。按机长的职责和要求,较圆满完成所飞机型的各种飞行任务。
4.主持编写训练大纲、教材、技术资料。
三、工作业绩要求。受聘三级飞行员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制定一项以上飞行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等,并付诸实施。
2.参与飞行中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调查处理的技术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预防措施或方案并付诸实施,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3.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提出的改进建议(或预防措施)得到采纳。
4.在飞行处于危急关头或设备面临损毁的情况下,或在抢险救灾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
四、论文著作要求,受聘三级飞行员以来,撰写本专业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经验总结2篇,并在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论.文.客.服.QQ,80018565,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业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任三级飞行员职务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在具备正常评审相关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相关成果奖项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2. 在飞行岗位担任正驾驶工作5年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二条 三级飞行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通用飞行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三)了解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及其在飞行中的应用。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取得CCAR-61部规定商用驾驶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800小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飞行实践经验。能够判断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三、工作业绩要求
从事飞行工作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制定一项以上飞行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等。
2.参与飞行中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四级飞行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通用飞行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三)了解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及其在飞行中的应用。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取得CCAR-61部规定商用驾驶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飞行实践经验。
三、工作业绩要求
从事飞行工作以来,参与飞行中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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