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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
来源:石景山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18 字体: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全面禁烟工作,现将《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京爱卫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现要求如下:
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区爱卫办做好日常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于2012年8月25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区卫生局疾控科(330室)。
联系人:祁强 ,联系电话:88605003。
 
附件: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京爱卫发〔2012〕14号)》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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