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区县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市卫生局对我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1]12号)及附件《北京市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2011年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开展自查及档案整理工作,以迎接市卫生局8月底对我区的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区卫生局将于近日组织有关妇幼卫生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