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综字〔2011〕46号
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的文件精神,现将《东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方案要求,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区卫生局检查工作。
联系人:医政科 王虹行政后勤科 孙忠民
电话: 64062764 64023533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按照卫生部、市卫生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2011年上半年对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军队驻京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一、工作机构
区卫生局组建由孙振革副局长任组长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医政科、行政后勤科及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行政后勤科。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领导管理组织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到岗,工作要求是否具体,监督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应急措施是否有效,奖惩办法是否严明。
(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盛器、专用收集运送车、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专用冷藏设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等七类设施、设备是否达标。
(三)收集、运送、暂存情况。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分类收集点→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中各种行为是否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和压力蒸汽灭菌情况等。
(四)人员防护情况。收集、运送人员和暂存处管理人员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五)人员培训情况。一是医务人员培训情况,二是收集、运送、暂存、转交人员的培训。
(六)向专门机构转交情况。一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和少量药物性废物转交情况,二是化学性废物转交情况,三是一次性输液瓶(袋)转交情况。
(七)内部监督管理情况。一是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所涉及的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资料保存情况。内部交接、清洁消毒、蒸汽灭菌、医疗废物转交、监督检查等相关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区卫生局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军队驻京医疗卫生机构)。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卫生局行政后勤科存档备查。
(三)区卫生局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本次监督检查活动,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了三类监督检查评判标准:《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一》适用于对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民(社)办医院的评判;《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二》适用于对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判;《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三》适用于对村卫生室的评判。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判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监督检查组长签字后,交区卫生局存档备查。卫生监督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时间安排
2011年2月---3月底前,区卫生局进行工作部署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卫生局行政后勤科。2011年3.15日---6.15日卫生局开展监督检查。2011年6月30日之前,卫生局完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责任
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卫生监督部门选派卫生监督员参与到每个检查组,全过程参加所有监督检查活动并现场执法。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填报附表7和附表8,并报送区卫生局行政后勤科,行政后勤科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这次监督检查覆盖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军队驻京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局将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到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政、卫生监督等部门要落实职责,相互配合,确保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无遗漏。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次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认真对照检查,力争在监督检查组到来之前,把问题查清,把隐患消除。要进一步强化“法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责,要将所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按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及处置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及医务人员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本次监督检查活动历时半年时间,2011年上半年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能仅是单一地完成监督检查活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正常监督管理与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即要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也要做好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和防护工作、医疗废物的转交处置工作和其他形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活动,依据相关法规,针对本单位实际,完善监督管理方式,真正形成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上下沟通顺畅的监督管理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设施和处置行为,使用合格产品,做好人员培训和防护,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附件:1.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一) 附件1下载
2.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二) 附件2下载
3.2011年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判标准(三) 附件3下载
4.2011年区(县)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5.2011年区(县)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站等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6.2011年区(县)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附件4.5.6下载
7.医疗废物监督情况汇总表
8.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7.8下载
9.通知原文 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