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29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推荐朝阳区
药事管理专业专家成员的通知
各相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朝阳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用药安全水平,保证广大病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我局拟于今年成立朝阳区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现请各相关医院按照要求推荐专家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在药事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开展质控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2、副高以上职称,在该专业任职满5年以上;
3、熟悉药事专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熟练掌握评价技能;
4、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
二、上报要求
各医疗机构按照符合专家资格条件人员上报,并于2013年2月1日前,将《朝阳区药事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cyyg205@126。com,《朝阳区药事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推荐专家个人简历》(附件1、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64682576。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惠婕
联系电话:64689618-102
传 真:64682576
电子邮箱:cyyg205@126。com
附件:1、朝阳区药事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推荐专家个人简历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