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局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 3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12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四个专业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士晋师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科目
心电图技术 心电图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眼科技术 眼科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时间 科 目
2012年 7月14日上午9:00—11:00生理(初级师)
2012年 7月14日下午13:00—15:00 系统解剖(初级师)
2012年 7月15日上午9:00—11:00 病理(初级师)
2012年 7月15日下午13:00—15:00 初级师、中级专业科目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办法和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考试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于2012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下午4:30),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
照片3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一级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件、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北三环中路37号市血液中心院内3号考评楼201)报名。
七、收费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1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评审费待通知。
八、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2012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卫生专业初、中级考试成绩,通知有关考生参加初、中级资格的评审,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2082627
联 系 人:富廷海、魏娜、林绍海
附件:2012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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