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开展二零一三年“3.15”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2013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二十周年,也是朝阳区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年。为全面落实朝阳区“六五”普法规划,强化全区市民的消费维权理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3.15”法制宣传活动。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的主要内容
2013年全区“3.15”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经商地、商业圈、人群聚集地、居民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骗、欺骗性销售和利用大众媒介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营造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市场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全区“3.15”法制宣传活动,从3月10日开始至3月
20日结束。
三、活动安排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采取讲座、法律咨询、横幅、电子显示屏、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消费维权方面的重点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要重视此次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滨
联系电话:65857288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