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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2007〕1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局根据《食品卫生法》、《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2007年韶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了《韶关市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材料

联系人:  薛青  电话:8773537   传真:8176606

电子邮箱:sgyxyxq@126。com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韶关市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在去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解决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工作;加大对农村、学校等重点地区的执法力度,保护重点人群的健康。树立卫生监督机构良好执法形象,促进我市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㈠卫生许可

1、整治重点: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和《韶关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对实施食品卫生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市确定饮料、药食同源食品、凉茶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我局将对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中发现违规审批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许可责任。

2、具体要求: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按附表1报送有关材料。市卫生局将在2007年9月对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3、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完善和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㈡餐饮业

1、整治重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理使用原料和添加剂、不按要求索证等行为。

2、具体要求:各地要对辖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经营餐饮单位,以提高餐饮单位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在6月15日前填写附表2内容上报材料。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使全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㈢农村食品

1、整治重点:农村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许可情况,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的不符合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2、具体要求:各地应与节前食品安全检查相结合,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按照《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农村食品流通的特点,查处不按卫生许可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地分别在2007年7月底前和2008年1月20日前按附表3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3、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培训工作,安排足够人力、物力,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我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专项整治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进行考核。  

㈡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卫生许可重要材料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各地在10月底前按附表4的格式上报辖区内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情况。

㈢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条件的,要坚决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㈣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请各地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报送市卫生局卫疾科。  

  

主题词:卫生  食品  监督  方案  通知

 抄送:韶钢卫生监督分所。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校对:卫疾科  薛  青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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