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2] 6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1〕12号)规定,通过基层单位推荐,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经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市妇幼保健院等25家单位为“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陈泳权等119名同志“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希望全省妇幼卫生系统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创一流的业绩,为促进我省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创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