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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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能否注册同一类别多个范围的问题 望相关领导解释一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29.htm(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其中“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明确规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为什么全国其他省份如四川、贵州等省份的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都能注册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进行注册,为什么重庆市就不行了呢,难道重庆市卫生局还制定了自己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而且电话咨询了当地卫生局说系统不能操作,只能注册一个类别一个专业,求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在是多专业从业,没有大医院那样专业分的那么细,望相关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刘军: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相关问题。 重庆市有相关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注册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具体操作细则请咨询67706612。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1-11-18 16:3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