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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办医 [2012] 6号 

各市卫生局,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达到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合格线的考生(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单、成绩册及合格人员名单另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依法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具体核发工作另行通知,请各地各单位做好发证前的准备工作。
   三、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转正定级和执业注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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