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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发 [2012] 21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科服务理念,拓展和深化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为基础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全科医生真正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87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概念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全科医生在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的工作平台上,借助各级医疗卫生纵向协作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下,通过签约式服务,因地制宜地为签约对象提供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全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效落实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充分告知、自愿签约。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在充分了解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全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规范服务、强化考核。通过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强化绩效考核手段,进一步规范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2012年起,在全省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分阶段实施,至2015年,逐步覆盖至全体居民。
   四、工作内容
   (一)签约主体
   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责任区为服务范围,每个责任区配备若干名全科医生,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原则上由具有合格的全科医生资质人员担任,同时需具备一定年限的临床诊疗经验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现阶段,可由已通过全科岗位培训的临床医师或中医师等业务骨干承担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没有配备全科医生资质人员的农村地区,可由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卫生院通过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通过学习、考试等形式尽快获得全科医生资质。
   (二)服务方式
   居民与全科医生自愿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在社区(村)服务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进行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全科医生并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变更全科医生需重新签约。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采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任(院长)负责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三)服务内容
   1.全科医生及其社区责任团队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免费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采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帮助解决签约对象常见健康问题。为签约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引导签约对象到社区首诊,并为其提供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协助签约对象向二、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和预约诊疗,并及时对接和提供由二、三级医疗机构转回社区后的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3.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建立健康服务伙伴关系,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4.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需求,为其制订个性化的健康体检套餐,帮助优先安排其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根据签约对象的年度健康管理情况开展健康分析,为续约对象提供下一年度的健康保健计划,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运用多种载体推出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和优惠便民举措,吸引居民主动签约。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项目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与发改委、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运行过程中要及时研究和探索解决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稳步实施。
   (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力量,通过网络、媒体、医务人员工作平台等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着重突出签约服务惠民、利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责任医生服务理念、服务能力、专业技能、团队建设、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居民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定期督查评估,创新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经费拨付挂钩。积极探索第三方对签约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促进全科医生契约式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各类保障,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全科医生开展健康管理和居民寻医问药提供基础。要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的职称晋升与聘用的重要因素。要加大签约优惠便民措施项目的投入,完善各类保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督导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厅将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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