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69号)规定,决定将通过考核并拟报请省政府命名为强市强县(市、区)的市、县(市、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对象:嘉兴市、义乌市、临安市、淳安县、奉化市、宁海县、嘉善县、海盐县、舟山市普陀区、永康市。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2012年12月10日起到12月16日止,共7天。
5、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邮编:310009
举报电话:0571—87838367
传真:0571—87838359
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