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2] 26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院:
按照卫生部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9月以来,我省组织43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43家县级医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08号)精神,以及浙黔两省政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对口支援贵州省县级医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东西部对口支援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支援医院要与对口支援医院协商制订对口支援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支援,使受援医院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加强,争取人口30万以上的县至少有一所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已经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继续加强受援医院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受援医院管理能力建设。支、受援医院要协商确定人才培养、技术引进、专科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进度节点。支援医院要把提升受援医院管理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支援医院富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可担任受援医院的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支援医院要通过接收受援医院人员挂职、进修培训或考察学习等形式,帮助受援医院相关人员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提高医疗服务能力。2013年至2015年间,力争接收受援医院所有领导班子成员、50%以上的业务技术骨干来支援医院挂职、进修培训或考察学习,重点提升县级医院领导的管理能力和医务人员的临床专科技术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按照支受援医院规模和综合实力等实际情况,我厅研究确定了第二轮医院间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支援医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调研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与新确定的41家受援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二)支受援医院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要明确“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建立医院院长、对应的职能部门和科室的定期沟通协商制度和重大事项协调机制。
(三)及时报送东西部对口支援信息。卫生部建立了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情况。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派驻医务人员在贵州省县级医院工作的时间,作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工作的时间进行累计。工作满3个月者,可视为全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对口支援工作要作为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派驻医务人员要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由受援医院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核意见纳入医师个人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支援医院应当在进修学习、岗位聘用、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我厅将于今年12月统一组织各支援医院院长赴贵阳与贵州省县级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范本见附件3)。
附件:1.第二轮浙江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县级医院工作方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