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59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敬 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王国敬 卫生厅副厅长
马伟杭 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葛忠良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申屠正荣 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徐兆礼 卫生厅法规处处长
沈堂彪 卫生厅基卫处处长
胡崇高 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王 桢 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骆侃佼 卫生厅监督局局长
吴朝晖 卫生厅药械处副处长
曹启峰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朱耀传 卫生厅国合处处长
孙 政 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应薇薇 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黄荷凤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
徐 键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副院长
朱 红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胡崇高 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成 员:邱 灵 卫生厅妇幼处调研员
朱依敏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生殖科主任
秘 书:刘爱霞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保科主治医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有关法规与政策、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等,并进行监督。
(二)审核浙江省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规划,浙江省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评审标准与校验程序等。
(三)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集中整治等重大活动。
三、有关处室和单位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人事处:负责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的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规财处:配合做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做好辅助 生殖技术相关经费预算申请工作。
政法处: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和呈报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性文件,组织宣传相关法制教育。
基卫处:研究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新农合相关政策。
妇幼处:组织实施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有关法规与政策、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浙江省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规范、评审标准与校验程序等;组织专家对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现场论证;组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行政审批;负责辅助生殖技术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管理;负责辅助生殖技术相关项目的管理;协助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医政处:负责协助拟定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标准与规范;协助建立相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协助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监督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药械处:负责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相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协调与监管。
科教处:组织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及岗位人员的培训。
国合处:负责辅助生殖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监察室:负责协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按纪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为制定全省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规范、评审标准与校验程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妇幼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现场论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质控中心要定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厅相关处室承担辅助生殖技术的卫生监督、培训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