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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办妇幼 [2013] 7号

各市卫生局,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实施。
   一、认真学习各项规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等规范(上述规范均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要求各地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相关培训工作。
   二、认真贯彻各项规范
   按照各项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儿童保健相应场地的落实,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责,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儿童保健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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