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根据你院提交的《关于开展“新生儿吸入一氧化氮”新项目的请示》(儿院〔2013〕24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论证和评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展新生儿吸入一氧化氮技术。
二、请你院严格把握新生儿吸入一氧化氮技术的适应症,严格对使用该技术的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和培训考核,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程序和规范,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对该技术使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医政处。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