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发〔2013〕9 号
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
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以来,我国华东地区连续发现7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根据杭州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91号)要求,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筛查、诊断、治疗技术要点;严格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和疫情扩散。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诊断与报告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件)要求,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工作。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时须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并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在24小时(聚集性病例2小时内)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迟报、瞒报或不负责任乱报。
二、加强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护
从即日起,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学校厂矿医务室要加强门诊病人的预检管理工作,不得诊治发热(腋下体温≥38℃)的呼吸道病人,发热呼吸道首诊病人一律转诊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杭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西溪医院,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由市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规定落实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
三、加强疫情监测与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审核网络直报的内容,分析预测本辖区的疫情流行趋势,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早期预警提供相关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管理,对采购的禽类、肉类食品建立管理台帐,严禁采购来历不明的禽类、肉类食品;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防控工作中发现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系
加强与农业畜牧、工商、贸易、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与农业畜牧部门做到“三同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工商、贸易部门做好活禽销售市场管理防控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学生因病缺课原因追踪和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于目前发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较少,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传播方式、潜伏期、临床特点等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清楚,我区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国家、省、市方案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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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
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3〕4号)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人感染
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3
年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6号)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
2013年4月3日
抄送: |
杭州市卫生局。 | |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办公室 |
2013年4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