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市卫发[2012]98号 各县(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川卫办发〔2008〕294号、295号和川卫办发〔2012〕12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执业医师(详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 3、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 4、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即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6、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和项目县(区)网上资格初审(2012年3月29日-4月15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2年4月15日-22日,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小2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4月25日由县(区) 卫生局带上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并加盖县(区) 卫生局公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考核。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4月28日考试考核。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在5月8日前完成应聘人员体检,确定招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于5月10日-17日期间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举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巴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上报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补贴、津贴按接收单位同等条件的执业医师收入水平统筹确定。 生活补助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在接收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逐月核拨。上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助,下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助。 2、交通补贴。给予招聘执业医师每年一次性探亲假交通补贴150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3、财政将对2008年以来,通过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考核合格,并且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补助,由县(区)卫生局考核后发放。 4、社会保险。接收单位为招聘执业医师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位缴纳部分,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5、职称评定。招聘执业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6、休假。招聘执业医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7、户口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招聘执业医师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根据本人意愿,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县(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或原管理渠道保持不变。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其项目服务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项目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为招聘执业医师建立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档案,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业绩、奖励、考核等。 8、聘用期间因履行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9、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招聘执业医师,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3月29日8:00时至2012年4月15日18:00时。项目县(区)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2年4月15日18:00时,市上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17:00时。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4737 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028)86120035 巴中市卫生局人事科:(0827)5261178 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0827)2131863 通江县卫生局人事股:(0827)7221747 平昌县卫生局办公室:(0827)6222630 南江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0827)8221136 2012年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xls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