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我局依法对所辖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审核。截止2012年7月15日,仍有以下6家医疗机构(名单如下)未按期申请办理年度校验手续。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的规定,我局责令以下6家医疗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我局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对逾期不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余杭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未按期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杭州余杭史林华西医内科诊所 |
2 |
浙江华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务室 |
3 |
杭州城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卫生站 |
4 |
杭州喜多见皮制品有限公司卫生站 |
5 |
杭州余杭任海瀛骨科诊所 |
6 |
杭州余杭南苑吴玲琍西医妇科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