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萧山区事业单位录用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办法》的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萧山区卫生系统医学硕、博士研究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学类硕、博士研究生139名,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已被萧山区卫生系统各单位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填好《杭州市萧山区卫生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各单位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0日。报名截止后将名单报送区卫生局、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应聘。
2、现场确认: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现场确认时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证明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等方式,具体以各单位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同时聘请区监察局进行现场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根据应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5、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书时,临床医学类考生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6、考核。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列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考核结果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局研究后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然后正式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区外在编在职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直接通过商调途径进入用人单位。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1-82898265、82626196
附件一:《萧山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研究生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