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努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我厅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经发布公告、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对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二级论文按《2012年版》执行。
二、曾列入我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上述论文以外,在公开发行的医学卫生刊物(须有正式刊号)发表的论文,均为三级论文。
四、上述分类仅用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作为处理其他问题的依据。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