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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和2011年应届、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技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字体:

  为了适应江东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和2011年应届、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技人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所有应聘人员要求专业对口,执业类别符合所从事岗位及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政历清白,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4、入学前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招考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招聘录用需求计划表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宁波晚报等发布招考公告。

  2、符合招考条件的同志请于5月26—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校推荐证明、荣誉证书、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2张到江东区卫生局人事办公室(江东区雷公巷113号后二楼218室)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2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其中招聘计划注明为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报考市六院ICU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报考比例必须符合1:3,不足比例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同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为紧缺型岗位,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如需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确定总成绩的,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亦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87731039

  举报投诉电话: 87724324(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1.05.13

  附件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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