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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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执业行为及违反的条款、记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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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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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 |
1、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2、未按规定执行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 3、医疗机构未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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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8分 |
宁波北仑工友综合门诊部 |
存在雇佣“医托”,使用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保税区富春综合门诊部 |
1、存在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病历书写不规范(未经上级医生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记6分 |
北仑区卫生监督所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