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人发〔2011〕9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区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确保我区考生及时准备复习,现就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考试用书仍坚持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自愿选择订购的原则,各地、各单位不得强行征订,请积极做好考试指导用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考生在订书前须仔细阅读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确保订购到本人报考专业所需的考试用书。各地、各单位不得组织征订他人盗用全国卫生考办、护考办和专家委员会名义销售的各种材料,杜绝各种搭售图书、盗版图书损害考生利益的情况。
二、各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单位考生的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厅直各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考生的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本单位组织。
三、考试指导用书征订与资格确认工作同时进行,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将考试指导用书征订单和订书款一同交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个人订书的考生可登陆宁夏卫生网(http://www.nxws。gov。cn/)下载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征订单填写后到各地报名点征订。四、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20日之前将考试用书征订信息反馈至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以保证考试用书的按时发放。
附件: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指导用书征订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