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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培训与考核的通知-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来源:北仑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北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仑卫发〔201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全区在册执业(助理)医师和从事基层医疗工作的乡村医生。区卫生局委托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对全区药剂人员组织培训与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卫生局业务科。

二、组织工作

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小港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具体负责并组织本单位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工作。区卫生局委托部分医疗机构承担全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1)委托区人民医院:对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服务站,下同)、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碶、霞浦、梅山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医务室、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

   (2)委托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春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柴桥、白峰、春晓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医务室、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另对大榭开发区医院及大榭片区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

   (3)委托区中医院: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妇幼保健院、宁波港职工医院北仑卫生所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对新碶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除开发区中心医院外,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医务室、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

   (4)委托小港医院: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小港、戚家山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医务室、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进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工作。 涉及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培训考核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等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例如:《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浙卫发〔2012〕168号)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例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7号)。

四、培训方式

(1)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小港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可以自行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原则可以联系上述单位参加培训。

(2)培训也可采用远程培训形式,通过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平台” 进行远程培训(http://kjpx.haoyisheng。com)。

五、考核时间

要求各相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若有人员因故没有参加考核的,各单位在10月17日(周三)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业务科,卫生局适时再统一组织考试,逾期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视作通过,区卫生局发文予以明确。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浙卫发〔2012〕168号)精神。

七、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及时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院内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贰分;

(3)此项培训将作为年终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4)请相关单位将培训考核情况汇总,于10月17日(周三)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卫生局业务科。

联 系人:傅旭东  陈燕波  联系电话: 86782072  电子邮箱:wsjywk@126。com

附件:北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人员报名表

北仑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北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考核人员报名表

 

所在单位

姓名

科室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是否参加培训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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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称填写需明确医师、主治、副主任、主任医师或助理医师、乡村医生;

 职务填写需明确科室长或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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