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拟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药物目录中增补一批过渡期临床常用药物。增补药物通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报、专家论证、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遴选,最后报省、市卫生部门批准、实施。
现将《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常用药物遴选表》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讨,并根据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经济实惠、群众喜用的原则按要求遴选增补药物。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临床用药需求,在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目录及区定93个增补药品以外,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各类采购目录中,组织遴选最多不超过90个临床常用药品(指标已包含区定增补尚空缺的7个药品),增加的药品以附表规定格式上报。
二、在遴选增补药物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前阶段矛盾较为突出的学科领域,重点考虑近期群众实际用药需求,并按紧迫性、必要性依序排列,遴选适宜程度高的药物排名应靠前。
三、根据前阶段省、市卫生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抗生素使用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在遴选时应尽量减少抗生素选择,如有必要,需同时报备使用说明。
三、各单位遴选结果应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形式于2012年11月22日前报至局计财科,纸质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签章后上报。电子报表收报邮箱:
wsjjck@yeah。net
四、各单位在遴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医院廉政纪律,临床必需药品的推荐和遴选务必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常用药物遴选表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