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13年1月19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附:名单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机构性质 |
宁波市北仑区工友综合门诊部 |
翁建曦 |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凤洋二路713-729号 |
PDY60058-433020617D2112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20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