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 |
不良执业行为及违反的条款、记分依据 |
分值 |
宁波市北仑区长海医院 |
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记2分 |
宁波市北仑东海医院 |
经调查核实2012年12月16日至25日该院存在:1、药品胸腺肽收费未对外公示;2、未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3、处方笺书写不符合规范;4、处方中(胸腺肽10mg x 12静滴)用法用量不规范;5、检验报告(医疗文书)伪造。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一条第(四)、(五),第二条(三)、十)项的规定。 |
记8分 |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仁济门诊部有限公司 |
存在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
记4分 |
北仑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