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医疗机构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限三个月。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此予以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地址 |
核准科目 |
1 |
宁波北仑大碶康乐内科诊所 |
PDY60079533020617D2112 |
张洪林 |
营利性 |
大碶街道人民南路254号 |
内科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