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一式4份,附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4份,单位汇总好《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备案表》一式1份,近期小二寸
照片一张。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于11月13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7668281。
江北区卫生局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