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宁波 > 正文
转发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4 字体: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二、综合表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学历”项:若申请人的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同,则只填写初始学历;

  2、医师资格类别项:不能跨“医、药、护、技”四大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晋升高一级资格。其中,“中医”与“中西医”医师资格还应予区别;

  3、“专业工作年限”项:应计算实足的专业工作年限;

  4、“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不要夸大,也应避免空白;

  5、“奖励情况”项:请填写现任职以来,与任职工作有关的奖励情况。

  三、学分统计说明

  学分统计为2006-2010年度学分。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学分计算方法为当年1月至12月,2007年下半年的学分可根据申报人需要计入2007学分年或2008学分年,但只能计算一次。

  四、论文发表说明

  论文发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1年6月30日,且一律要求提供已发表论文原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

  五、材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材料请按甬卫发[2011]79号文件的附件4要求予以分类、装订后放入档案袋,其中综合表先上报1份,待局初审通过后再复印正高、社区副高一式40份,副高一式30份(A3纸规格),每份须由申报人核对签字。凡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署审核人姓名,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
 合肥卫生人才网:关于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年
 义乌国家卫生人才网:义亭中心卫生院灭螺用
 北仑人才网:2013年4月份北仑区医疗机构不良
 浙江卫生人才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
 北仑区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对宁波北仑和平
 庆阳医药卫生人才网:岷县漳县6.6级地震医疗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